因應政府採購法修訂公告金額,本校採購作業配合修訂,說明如下:
一、公告金額:修訂為150萬元以上,逕行核銷金額:修訂為「計畫經費」未達15萬元,校內經費未異動(未達5萬元)。
二、單位工作事項:
1、採購金額15萬元以上、未達150萬元由採購單位公告於本校採購資訊7天,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。
2、「計畫經費」未達15萬元及「校內經費」未達5萬元,經單位主管核准後逕行核銷。
三、詳細條文詳見:秘書處/內部控制制度/總務處採購組/採購作業。作業流程圖詳見:總務處採購組/相關作業流程圖/採購作業流程圖。
四、若有疑問請電洽總務處採購組分機:1703、1705、1707、1701。
總務處採購組/112.04.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