採購組
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Purchasing Section
一、依政府採購法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,於生效期間其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。
二、列舉部分拒絕往來廠商如下,供各單位參辦,詳見附件。
三、請各單位辦理採購前,請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所有報價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,若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,拒絕往來截止日前不得參與報價,或為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。
四、若有疑問,請洽詢總務處採購組分機1703、1707、1702。